众业达(002441)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 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 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 2805-9088 传真:(86-20) 2805-9099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