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002291)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11月12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11月13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 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会议议题、出席对象、与会方式等事项。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 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