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二十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