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母公司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 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系指本公司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 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 业财产。 第五条 公司通过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