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RINGPURINGPU(SZ:300119)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 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就 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