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RINGPURINGPU(SZ:300119)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