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