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 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