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 供充分担保。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