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300145) -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合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合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成员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