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3001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