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300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科大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