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久 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