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