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0000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董事会八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职责与权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