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601899)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 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的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7 名(含 1 名职工 董事)、非执行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7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1-2 名,设首席独立董事 1 名。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在本规则中,议案指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待审议事项,提案人 已提交但尚未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待审议事项称为提案,提出提案的人士或单位 称为提案人。提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提案名称、内容、必要的论证分析等内容。 第七条 下列主体有权向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