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