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3005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