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