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 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 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