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 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人数。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