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300319) - 信息披露制度20251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