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3003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