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CheerssonCheersson(SZ:002976)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 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