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