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 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 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 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 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十五日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