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独立交易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四)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应当回避或放弃表决权;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审计、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