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