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 ...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博菲电气(0012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