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 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 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