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接受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 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 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 的考核。内部审计不受公司内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干预。 公司内部的其他组织可以向审计部提出审计项目建议。 全体员工可以实名或匿名(鼓励实名举报)向审计部举报公司内发生的 舞弊、违规等事项,审计部在必要时将开展专项审计。 第二章 审计部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切实保证公司内控 体系和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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