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 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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