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博菲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