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2、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3、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