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累积投票制度
TriductorTriductor(SH:688259)2025-11-28 13:18

累积投票制度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 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实 行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