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