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 1/3 以上,并至 少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