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 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