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006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FIBOCOMFIBOCOM(HK:00638)2025-11-28 14:28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 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 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由董事會聘任的其他 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應至少 為兩名。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 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和《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 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 本工作細則。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