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006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應為兩名。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長在委員內提名,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委員任期屆滿前,除非出現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細則規定不得任職的情形,不得被無故解除職務。期間如有委 員因辭職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其委員資格自其不再擔任董事之時 自動喪失。董事會應根據《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細則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人數低於本工作細則規定人數的2/3時,公司董事會應及 時增補新的委員人選。在提名委員會人數不足規定人數的2/3的期間,提名委員會 暫停行使本工作細則規定的職權。 1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八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