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00638)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 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進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 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法律、法 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和《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並 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 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的產生與組成 第三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應為兩 名。 第四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長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 工作。 第六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 以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