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0024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第三条 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津九安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 度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