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蓝然")100%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以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