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 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