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3003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执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四)具有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具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