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第七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