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运营总监、销售总监、信息技术中心总监及法务总监等经董事会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