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