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EasttopEasttop(SZ:002889)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 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