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EasttopEasttop(SZ:002889)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策 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可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